访谈主题:国家税务总局金昌市税务局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热... 访谈时间:2025年09月04日 10:00 - 2025年09月04日 11:00 访谈嘉宾: 访谈描述: 为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国家税务总局金昌市税务局开展《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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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 管理员 : (09-04 10:00)

        主持人:各位纳税人、缴费人,各位网民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国家税务总局金昌市税务局在线访谈节目。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金昌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张俊伟。欢迎张科长!本期在线访谈张科长将对《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及有关热点问题与广大纳税人及网民朋友进行交流。张科长,你好!

      管理员 管理员 : (09-04 10:02)

        张俊伟:主持人好,大家好!

      管理员 管理员 : (09-04 10:05)

        主持人:为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税务总局制定了《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张科长能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管理办法》出台的主要意义吗?

      管理员 管理员 : (09-04 10:07)

        张俊伟:好的。《管理办法》出台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关于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法规制度体系,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制度体系,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促进提升涉税专业服务质量,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管理员 管理员 : (09-04 10:09)

        主持人:那张科长这个《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变化吗?

      管理员 管理员 : (09-04 10:10)

        张俊伟:新规定将涉税服务人员纳入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涉税服务人员,都适用本办法。

      管理员 管理员 : (09-04 10:12)

        主持人:那这个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涉税服务人员具体是指什么?

      管理员 管理员 : (09-04 10:14)

        张俊伟: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以及其他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而这个涉税服务人员是指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任职或者受雇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人员,以及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其他人员。

      管理员 管理员 : (09-04 10:16)

        主持人:我们看到《管理办法》中所称的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那它的具体内容包括什么?

      管理员 管理员 : (09-04 10:18)

        张俊伟:涉税专业服务的内容包括:(一)纳税申报代办。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二)一般税务咨询。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三)专业税务顾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专业税务顾问服务。(四)税务合规计划。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五)涉税鉴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六)纳税情况审查。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七)其他税务事项代办。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税务事项。(八)其他税务代理。《管理办法》施行之前的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规定中所称的“纳税申报代理”“税收策划”“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相应调整为“纳税申报代办”“税务合规计划”“其他税务事项代办”“其他税务代理”。

      管理员 管理员 : (09-04 10:20)

        主持人:税务机关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的管理?

      管理员 管理员 : (09-04 10:25)

        张俊伟: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授权的代理办税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对在多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担任办税人员的,应当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办税人员在税务信息系统中确认任职受雇或委托代理关系。各省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多户“网眼”进行限定;运用信息技术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赋予信用码,采用二维码形式,形成对机构及人员的数字标识,推行“亮码”执业,促进其诚实守信、依法履责。

      管理员 管理员 : (09-04 10:29)

        主持人:那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有哪些检查方式?

      管理员 管理员 : (09-04 10:33)

        张俊伟: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实地检查、调取业务档案、询问、查询、异地协查等方法,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施检查,对与检查相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管理员 管理员 : (09-04 10:38)

        主持人:我看有的纳税人咨询,发生哪些行为会被主管税务机关提示提醒、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约谈,扣减信用积分或者纳入负面信用记录?请张科长具体和我们说一下。

      管理员 管理员 : (09-04 10:41)

        张俊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提示提醒、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约谈,扣减信用积分或者纳入负面信用记录:1.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专业服务业务委托协议、业务信息的;2.报送的基本信息、业务委托协议及业务信息与实际不符的;3.妨害税务机关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的;4.未以涉税服务人员身份,而以委托方办税人员身份办理业务,或者存在其他不以真实身份办理业务情形的;5.代为办理涉税业务未如实填报签署申报表等涉税文书的;6.不具备相应专业能力而从事相关涉税专业服务的;7.涉税服务人员违反规定,以个人名义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8.其他违反税务机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管理员 管理员 : (09-04 10:44)

        主持人:那如果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税务机关会如何进行处理和处罚?

      管理员 管理员 : (09-04 10:48)

        张俊伟:税务机关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对情节轻微的,采取提示提醒、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扣减信用积分或纳入负面信用记录等管理措施;对情节较重或逾期不改正的,采取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扣减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负面信用记录,向委托人及委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等管理措施;对情节严重的,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予以公告,向委托人及委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以及要求所代理的涉税业务应当由其与委托人共同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等管理措施。同时,在部门规章可设立罚款的限额内,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处以一定金额罚款。

      管理员 管理员 : (09-04 10:50)

        主持人:这个网友问,什么情况下会免予处理处罚呢?那张科长,有没有这个免予处罚的情况呢?

      管理员 管理员 : (09-04 10:51)

        张俊伟:这个也是有的。如果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有证据证明涉税服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与本机构无关的个人行为的,可以免予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处理处罚。

      管理员 管理员 : (09-04 10:52)

        主持人:《管理办法》与《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有何区别联系?

      管理员 管理员 : (09-04 10:54)

        张俊伟:《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施行,进一步完善了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制度体系。《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暂不废止,其中有关规定与《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管理办法》为准。

      管理员 管理员 : (09-04 10:55)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各位纳税人及缴费人的积极提问,通过以上的解读相信大家和我一样,都对《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如果您对于政策理解或者操作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拨打12366热线电话咨询,或者前往就近的办税服务厅咨询。本期的在线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非常感谢张科长做客本期在线访谈,也感谢大家对税收工作的支持。我们下期再见!

      管理员 管理员 : (09-04 10:59)

        张俊伟:谢谢大家!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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