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张掖市税务局在线访谈节目,我是今天的主持人唐甜。为进一步服务和支持好小微企业向好发展,确保纳税人更加准确、快速享受税费优惠政策,解决纳税人在政策享受过程中的疑惑和难点问题,张掖市税务局特推出一期以宣传辅导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为主题的访谈节目。今天我们邀请到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何长双、企业所得税科周玉参加本次访谈,欢迎两位。
主持人:围绕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延续、优化、完善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减轻发展负担,注入发展活力。那么具体有哪些税费优惠政策?请何长双为我们介绍一下。
何长双:目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二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三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上述政策均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主持人:好的谢谢,税费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是怎样规定的呢,有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请周玉为我们介绍解读一下。
周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其中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是: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主持人:下面,请两位为我们解答一下近期纳税人咨询的热点问题,首先,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周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主持人: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周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主持人:公司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何长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但是,如果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者属于个体工商户,仍然可以据此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主持人:好的,感谢两位的详细解答,今天的内容真的是“干货”满满,不仅为我们梳理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还就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梳理解读。感谢各位网友的守候聆听,感谢对张掖税务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