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把“税费皆重”理念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

发布时间:2025-01-03 11:23 来源:2025年01月03日《中国税务报》05版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新闻回放】2025年1月1日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等一批社保新规开始实施。

提高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工作质效,事关亿万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各级财政健康运行、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是税务部门新时代必须答好的考卷。从甘肃省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看,随着新的一年一批新的涉费政策实施,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将“税费皆重”理念转化为工作实效,持续推动完善“税费皆重、税费一体、税费协同”工作格局,发挥好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在稳定就业、调节分配、保障民生方面的职能作用。

——提升站位,积极“动起来”。随着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职能不断扩展,从单纯组织税收收入拓展到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逐渐形成“税费皆重”工作格局。在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中,要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谋划和推进工作。在这方面,甘肃省税务系统把推进新时期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工作、税费征管方式改革、优化税费征收服务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深刻实践,采取了一系列务实举措,成效初显。截至2024年11月底,甘肃省税务系统已推进全省18万户用人单位、300万缴费职工、2300万城乡居民、27万灵活就业人员全面实现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各项社保费。同时,甘肃先后完成了5批次17项非税收入划转任务,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从原有的7项增加到现在的23项,涵盖文化、能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多个领域。

——以数治费,努力“干起来”。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的险种多、项目多,与税收虽有共通处,更有不同处。在目前情况下,如何将税务部门擅长征税的优势赋能于管费,考验着税务部门的智慧和能力。在这方面,甘肃省税务系统充分发挥税收征管服务优势,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以智慧税务,推进以数治费。在建成“税务区块链+医保”的功能基础上,甘肃省税务系统应用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创新服务举措,通过“数据赋能”,拓展社保非税多元缴费渠道。建立健全税费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围绕土地出让收入与契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关联点,水土保持补偿费和资源税交叉点等重要方面,开发税费联动风险分析模型,探索建立税费与经济分析模型,全方位、多维度提升税费协同治理质效,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2018年—2023年,甘肃省税费总量从1821.7亿元增加到2823.6亿元,征收入库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占同期税费收入总额比重从33.7%上升到47.8%,占比提升14.1个百分点。

——寻求共治,携手“链起来”。加强条块协作,把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工作全面纳入地方税费保障体系和地方综合治理体系,是在目前条件下实现高效征管的重要方式。自征管职责划转以来,甘肃省税务系统已经与政府相关各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协作配合机制,在现有税费法规的基础上,提请省政府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纳入《甘肃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切实夯实“依法征费”的基础。目前,甘肃税务部门横向强化沟通,与人社、医保、财政、法院、司法、人民银行、网信办等8个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跨部门、跨领域征管互动、信息互享、执法互助,寻求部门合作的“最大公约数”。

——迎难而上,全面“专起来”。越是困难,越要迎难而上。围绕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工作法制化建设实际,甘肃省税务系统聚焦税费征管工作的“同”与“异”,积极探索本地化管理方式,研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工作可能存在的执法风险、管理风险,建立健全“事前”风险源头防控、“事中”风险实时阻断、“事后”风险智能推送的风险指标体系,把风险化解在日常。面对未来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以钉钉子精神逐个解决,寻求突破,全面提升征缴专业能力。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作者:管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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