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税源管理分局管辖范围变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1-21 17:12 来源:本网站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构建高效统一的税费征管新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决定调整优化税源管理分局征管范围,现将调整后内容通告如下:

序列

部门名称

征管范围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1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负责辖区内重点税源企业和部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


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502号













0931-12366

2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培黎税务分局

负责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街道、培黎街道、孔家崖街道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事项管理和低风险应对工作及有关纳税服务工作


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502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安宁西路税务分局

负责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银滩路街道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事项管理和低风险应对工作及有关纳税服务工作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枣林路298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安宁堡税务分局

负责兰州市安宁区安宁堡街道、刘家堡街道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事项管理和低风险应对工作及有关纳税服务工作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孵化大厦B塔7楼703室

5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沙井驿税务分局

负责兰州市安宁区沙井驿街道、九合镇、忠和镇辖区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事项管理和低风险应对工作,以及有关纳税服务工作。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1681附42


自2025年1月20日起,如有涉税费事项,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按照调整后的机构职能到相应部门办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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