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000013897232J/2025-00032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5-01-20 |
发文标题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 ||
文件编号 | 税种分类 | ||
政策法律法规 | 涉税公示 | 征收管理 | |
税收工作 | 服务对象 | 所有纳税人,社会公众,税务干部,缴费人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除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外,全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0.5%。
三、《公告》的发布实施
《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在2025年1月已按原预征率多预缴的所属期为2024年12月的税款,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同时废止。
例如,甘肃省某纳税人2024年12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4年11月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适用原预征率;2025年1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4年12月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适用下调后的预征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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