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2023年度市级稽查对象随机抽查企业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公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等三项制度配套文件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6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2023年度市级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本年度酒泉市税务局从市级重点、非重点税源库随机抽取企业20户,并组织辅导企业对2019-2021年涉税问题开展自查,自查入库税款及滞纳金合计427.75万元。自查结束后,确定重点稽查对象企业立案检查14户,查补入库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合计3853.37万元,调减亏损额0.9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