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中介服务机构邀请函

发布时间:2024-12-04 10:56 来源:本网站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为进一步规范抵税财物拍卖行为,公开、公平、公正选取抵税财物评估、拍卖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相关规定,拟建立拍卖机构和评估机构备选库。现面向社会公开邀请符合相应资质、有能力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报名参与。具体事项如下:

一、邀请范围

具备抵税财物拍卖和抵税财物评估资质的机构。

二、报名条件

(一)拍卖机构资格要求:

1.注册地在甘肃省且经营时间不少于5年(含)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注册资本不少于贰佰万元(含);

3.资产拍卖师不少于5人(含),其他与拍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不少于5人的企业(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4.获得甘肃省法院网络(执行)平台企业资格(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5.信誉良好,纳税情况良好,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及不良记录;

6.能够接受“拍卖成功(收到拍卖全部款项且抵税财物过户成功)后支付拍卖费用,拍卖未成功的不支付拍卖费用”;

7.以上资质要求均为必备资质,资质审查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相关文件视为无效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原件请报名时自带,做备查用(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除外)。

(二)评估机构资格要求:

1.注册地在甘肃省且经营时间不少于5年(含)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注册资本不少于贰佰万元(含);

3.注册评估师不少于5人(含),其他与评估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不少于5人的企业(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4.持有甘肃省财政厅签发的资产评估资格、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发的房地产估价资格(二级及二级以上)、;

5.获得甘肃省法院网络(执行)评估平台企业资格(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6.信誉良好,纳税情况良好,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及不良记录;

7.能够接受“拍卖成功(收到拍卖全部款项且抵税财物过户成功)后支付评估费用,拍卖未成功的不支付评估费用”;

8.以上资质要求均为必备资质,资质审查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相关文件视为无效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原件请报名时自带,做备查用(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除外)。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四、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张掖路办公区六楼6008室,联系电话:0931-8107183。

五、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报名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拍卖或评估资质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委托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及近两年业绩情况。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邀请活动采取登记入库制,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登记入库,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登记入库资格。

2.本次公开邀请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反馈意见。

3.本邀请函的解释权归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所有。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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