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劳务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案 例:张某是一名舞蹈老师,平时在培训机构代课,业余时间经常为政府机关、民营企业等单位的文艺汇演提供舞蹈指导。2023年底,兰州市西固区某公司为了筹备元旦晚会,特别邀请张某为其编排节目并指导培训,双方签订了一份服务协议,约定张某的服务费为4900元,汇演结束后支付。后演出顺利进行,但该公司仅向张某支付了4116元服务费,尚欠784元未付。张某屡次催讨无果,遂将该公司起诉至兰州市西固区法院。
办案法官联系到被告公司,公司财务人员承认双方约定服务费用为4900元,且已经实际向张某支付4116元,剩余784元系公司代扣代缴张某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被告公司表示,依法纳税是公民义务,原告张某为被告公司提供舞蹈指导服务,被告公司向张某支付服务费,此处的“服务费”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张某的“劳务所得报酬”,张某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张某本次的劳务所得报酬为4900元,按照上文所述的计算方式,其应缴税额为784元(4900×(1-20%)×20%),故被告公司实际向原告张某支付4116元劳务费的行为于法有据。
但原告张某并不认同被告公司的解释,主张当初约定的4900元服务费应当是她个人的“税后所得”。
法官解释,由于原告张某与被告公司没有在此前签订的服务协议中约定4900元服务费是税前还是税后,作为纳税义务人的张某应当就这笔劳务所得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被告公司也应当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向张某支付扣税后的劳务费用。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原告张某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义务,并主动撤回了对被告公司的起诉。
我们在享受各种福利待遇的同时,也要缴纳各种税费。其中有一种税费是个人所得税,也就是个人劳动所得要按照规定的比例交税,收益越多,税费也就越高。那么,劳务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今天,我们邀请甘肃宜修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来为我们以案说法。
记 者:劳务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姜律师:劳务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畴。这意味着个人提供的劳务服务所获得的报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记 者:劳务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姜律师: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税率为20%。比如说,A销售人员当月提成1800元,要交(1800-800)×20% = 200元个税;当月提成5000元,则要交5000×(1-20%)×20% = 800元个税。
需要注意的是单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不超过5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30%-2000。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记 者: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税前”还是“税后”,那么个人所得税该由谁交?
姜律师:在劳动关系中,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只是代扣代缴义务人;而在劳务关系中,虽然法律允许劳务双方就劳务报酬是“税前”还是“税后”进行约定,但当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认定提供劳务并获得劳务报酬的一方为纳税义务人。如果劳务关系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
《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30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姜律师提醒,依法纳税是公民和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当公民个人的收入所得达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时,应当依法履行缴税义务。
作者:记者 苏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