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甘肃宇龙农机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20105MA748W94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兰市税稽检通〔2024〕149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联系人:张潇丹 范红胜
联系电话:0931-4805969
税务机关地址: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兰市税稽检通〔2024〕149号
甘肃宇龙农机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20105MA748W94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张潇丹、范红胜等人,自2024年11月14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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