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0 17:03 来源:本网站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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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兰市税稽检通〔2024〕149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联系人:张潇丹  范红胜

联系电话:0931-4805969

税务机关地址: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兰市税稽检通〔2024〕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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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张潇丹、范红胜等人,自2024年11月14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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