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000013897232J/2024-00823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4-11-15 |
发文标题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 ||
文件编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 税种分类 | 进出口税收 |
政策法律法规 | 公告(规范性文件) | 征收管理 | |
税收工作 | 服务对象 | 所有纳税人,社会公众,税务干部,缴费人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现就调整铝材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
二、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2。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11月15日
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C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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