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000013897232J/2023-00040 | 主题分类 | 人事任免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3-01-17 |
发文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任免工作人员(2023年1月17日) | ||
文件编号 | 税种分类 | ||
政策法律法规 | 征收管理 | ||
税收工作 | 人事任免 | 服务对象 | 社会公众,税务干部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任免工作人员(2023年1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决定:
安卫平任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副局长(正处长级);
马建明任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副局长(正处长级);
免去:
安卫平的国家税务总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正处长级)职务;
桂东的国家税务总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副局长(副处长级)职务;
屈晓敏的国家税务总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副局长(正科长级)职务;
马建明的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正处长级)职务;
王新昌、金恩孔的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副局长(副处长级)职务;
陈孝堂的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副局长(正科长级)职务;
秦真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局长职务;
魏星的国家税务总局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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