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 |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优惠内容
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扣减方式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24000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大于24000的,以扣减限额为限。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享受方式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先申领《就业创业证》。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者通过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etax.gansu.chinatax.gov.cn/
操作指引
电子税务局:按期申报扣减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1. 增值税申报减免:【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好各项附列资料、主表后,打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准确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填写本期发生额、抵减税额,保存信息。
2.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减免:进入《附加税费情况表》。若需要继续使用额度抵减附加税费的应纳税(费)额,可选择对应减免性质代码,在减免税(费)额中填入相应的额度。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月(季)度预缴申报、年度汇缴申报,可以通过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申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代理申报:办税人员登录扣缴端后,点击【我要办税】-【经营所得】进入申报模块进行经营所得月(季)度申报、缴款等操作。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首次登录需要通过实名认证,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办税】-【经营所得申报】填报《经营所得(A表)》、《经营所得(B表)》或《经营所得(C表)》中的“减免税额”栏次和《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中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扣减个人所得税”行次的免税信息。
留存备查
1.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特别提示
1.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2.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3.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