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000013897232J/2022-02387 | 主题分类 | 信息报告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2-06-10 |
发文标题 | 省内跨区迁移 | ||
文件编号 | 税种分类 | ||
政策法律法规 | 省局纳税服务处 | 征收管理 | |
税收工作 | 服务对象 |
省内跨区迁移
【事项名称】
省内跨区迁移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需在甘肃省内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在换领营业执照后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跨区迁移手续,不再采取注销迁移方式办理。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关于进一步优化“放管服”改革有关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 (甘国税征科便函〔2018〕9号)
【办理材料】
一、纳税人向迁出地税务机关报送资料清单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变更税务登记表》 | 2份 | ||
2 | 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 实名验证后退回 | ||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 ||||
领用发票的纳税人 | 《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 1份 | 申请跨市州迁移的纳税人 | |
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 | 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 | 申请跨市州迁移且使用税控设备的纳税人或同一市州跨县区迁移需要在货运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进行变更发行的纳税人 | ||
二、纳税人向迁入地税务机关报送资料清单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 1份 | 实名验证后退回 | |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 ||||
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 | 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 | 申请跨市州迁移且使用税控设备的纳税人或同一市州跨县区迁移需要在货运系统和防伪税控进行变更发行的纳税人 |
【是否实名办税】
是
【是否免填单服务】
是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场所)的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市内跨县区迁移的3个工作日办结,省内跨市州迁移的5个工作日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经办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5.对于纳税人涉及的除税务稽查以外的异地协作平台核查任务、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调查等未终结风险应对事项(含通过各类系统推送的和通过文件下发的)的调整和维护,不纳入纳税人省内跨区迁移手续简化办理的限时办结范畴。
6.纳税人申请跨区迁移前,应当办结多缴退税、待处理稽查案件、未终结风险应对事项。
7.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需跨省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仍然采取注销迁移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