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20000013897232J/2022-02191 主题分类 信息报告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2-06-10
发文标题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文件编号 税种分类
政策法律法规 省局纳税服务处 征收管理
税收工作 服务对象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发布时间:2022-06-10 17:04 来源:本网站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事项名称】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申请条件】

1.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

(2)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3)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设定依据】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2019年第45号修改)第四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表》

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纳税人(以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内河货物运输纳税人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是否实名办税】

【是否免填单业务】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甘肃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场所)的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中填写的运输工具相关信息,须与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信息一致。

6.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应注明“网络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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