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20000013897232J/2022-01522 主题分类 国际税收业务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2-06-10
发文标题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文件编号 税种分类
政策法律法规 省局纳税服务处 征收管理
税收工作 服务对象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发布时间:2022-06-10 15:38 来源:本网站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事项名称】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申请条件】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

2份

自办理2020年度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起启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的规定自2019年度起汇总纳税的,本报表自办理2019年度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起启用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含主要机构、场所和其他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

2份

自办理2020年度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起启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的规定自2019年度起汇总纳税的,本报表自办理2019年度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起启用

按照有关规定适用核定征收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

2份

按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

季度财务报表

1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

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或《容缺办理承诺书》

1份

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容缺办理,签署《容缺办理承诺书》,承担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责任,并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

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或《容缺办理承诺书》

1份

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或《容缺办理承诺书》

1份


非居民委托境内代理人履行纳税义

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

1份


【是否实名办税】

【是否免填单业务】

【是否全省通办业务】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甘肃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场所)的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的经营活动,并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应的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能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7.纳税人在经营季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8.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10.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向税务登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启用前,按规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1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不适用容缺办理。相关当事人已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的,在公布期届满后可以适用容缺办理。超出补正时限未提交容缺办理补正资料的纳税人,不得再次适用容缺办理。

13.符合容缺办理情形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可容缺资料范围(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进行容缺办理。容缺办理的纳税人签署《容缺办理承诺书》,书面承诺知晓容缺办理的相关要求,愿意承担容缺办理的相关责任。对符合容缺办理情形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以《税务事项通知书(容缺办理补正通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及具体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和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业务事项。

14.纳税人可选择采取现场提交、邮政寄递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容缺办理资料,补正时限为20个工作日。采取现场提交的,补正时间为资料提交时间;采取邮政寄递方式的,补正时间为资料寄出时间;采取其他方式的,补正时间以税务机关收到资料时间为准。纳税人应履行容缺办理承诺,承担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责任。纳税人未按承诺时限补正资料的,相关记录将按规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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