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20000013897232J/2022-01912 主题分类 涉税专业服务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2-06-10
发文标题 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报送
文件编号 税种分类
政策法律法规 省局纳税服务处 征收管理
税收工作 服务对象

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报送

发布时间:2022-06-10 17:02 来源:本网站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事项名称】

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报送

【申请条件】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应当在完成业务的次年的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报送相关业务信息。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3 号)第一条

2.《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3 号    2019 年第 43 号修改)第九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 49 号, 2019 年第 43 号修改)第一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2份

税务机关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

 

【是否实名办税】

【是否免填单业务】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甘肃政务服务网办理,办税服务厅(场所)的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主动报送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按照系统反馈信息,自行打印《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留存。

5.《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仅采集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专项业务报告的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除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报送的外,无须向税务机关报送。

6.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完成时间,以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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