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20000013897232J/2022-01860 主题分类 涉税专业服务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2-06-10
发文标题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终止
文件编号 税种分类
政策法律法规 省局纳税服务处 征收管理
税收工作 服务对象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终止

发布时间:2022-06-10 16:52 来源:本网站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事项名称】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终止

【申请条件】

税务师事务所在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所在地省税务机关提交材料办理终止行政登记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

2份


2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1份


【是否实名办税】

【是否免填单业务】

【办理地点】

机构所在地的省税务机关 、甘肃省电子税务局 、甘肃政务服务网 

【办理机构】

省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省税务机关受理后及时办理税务师事务所终止行政登记

【联系电话】

省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涉税专业服务岗位电话,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行政相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 “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师事务所应在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前向所在地省税务机关提交材料办理终止行政登记。税务师事务所在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前没有办理终止行政登记的,由省税务机关宣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失效。

4.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的行政登记终止参照本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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