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20000013897232J/2022-01850 主题分类 涉税专业服务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2-06-10
发文标题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
文件编号 税种分类
政策法律法规 省局纳税服务处 征收管理
税收工作 服务对象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

发布时间:2022-06-10 16:51 来源:本网站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事项名称】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

【申请条件】

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行政登记。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第八条、第九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

2份


2

原《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1份


3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机构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还应报送

《税务师事务所机构合伙人或股东信息备案表》

2份


【是否实名办税】

【是否免填单业务】

【办理地点】

机构所在地的省税务机关、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甘肃政务服务网

【办理机构】

省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省税务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师事务所变更行政登记。

【联系电话】

省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涉税专业服务岗位电话,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行政相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 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的行政登记变更参照本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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