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000013897232J/2022-01581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业务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2-06-10 |
发文标题 |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 | ||
文件编号 | 税种分类 | ||
政策法律法规 | 省局纳税服务处 | 征收管理 | |
税收工作 | 服务对象 |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请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人,以及代办单位集中代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代办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3.《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办理材料】
1.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城乡居民: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城乡居民个人)》 | 2份 |
2.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乡居民: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 2份 |
3.集中代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等代办人员: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城乡居民虚拟户汇总申报)》 | 2份 | |
2 |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城乡居民虚拟户明细申报)》 | 2份 |
4.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甘肃省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是否实名办税】
是
【是否免填单业务】
无需填报表单
【是否跨省通办业务】
是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办税服务厅(场所)的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http://gans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缴费人、代办人员注意事项】
1.缴费人、代办人员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费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缴费人、代办人员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缴费人、代办人员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缴费人在省(区、市)人民政府设定的缴费标准中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7.当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可以接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征数据时,缴费人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