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000013897232J/2022-01516 | 主题分类 | 证明办理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2-06-10 |
发文标题 |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 ||
文件编号 | 税种分类 | ||
政策法律法规 | 省局纳税服务处 | 征收管理 | |
税收工作 | 服务对象 |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事项名称】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申请条件】
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方式完成印花税款的缴纳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销售凭证》(证明凭证)。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七条
2.《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十六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第二条第四项
【办理材料】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自然人 | 身份证件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 |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 |
【是否实名办税】
是
【是否免填单业务】
无需填报表单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甘肃政务服务网办理,办税服务厅(场所)的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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