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20000013897232J/2022-01492 主题分类 发票办理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2-06-10
发文标题 发票真伪鉴定
文件编号 税种分类
政策法律法规 省局纳税服务处 征收管理
税收工作 服务对象

发票真伪鉴定

发布时间:2022-06-10 15:33 来源:本网站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事项名称】

发票真伪鉴定

【申请条件】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待鉴定发票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行政执法部门鉴定发票的

待鉴定发票复印件或者电子数据



单位介绍信

1份


【是否实名办税】

【是否免填单业务】

无需填报表单

【是否跨省通办业务】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甘肃政务服务网办理,办税服务厅(场所)的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5.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

6.在伪造、变造现场查获的假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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