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000013897232J/2022-01492 | 主题分类 | 发票办理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2-06-10 |
发文标题 | 发票真伪鉴定 | ||
文件编号 | 税种分类 | ||
政策法律法规 | 省局纳税服务处 | 征收管理 | |
税收工作 | 服务对象 |
发票真伪鉴定
【事项名称】
发票真伪鉴定
【申请条件】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待鉴定发票 | 查验后退回 |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行政执法部门鉴定发票的 | 待鉴定发票复印件或者电子数据 | |||
单位介绍信 | 1份 |
【是否实名办税】
是
【是否免填单业务】
无需填报表单
【是否跨省通办业务】
是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甘肃政务服务网办理,办税服务厅(场所)的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5.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
6.在伪造、变造现场查获的假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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