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000013897232J/2022-01471 | 主题分类 | 发票办理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2-06-10 |
发文标题 |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 ||
文件编号 | 税种分类 | ||
政策法律法规 | 省局纳税服务处 | 征收管理 | |
税收工作 | 服务对象 |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事项名称】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申请条件】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 1份 |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 | 《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 1份 |
【是否实名办税】
是
【是否免填单业务】
是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甘肃政务服务网办理,办税服务厅(场所)的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6.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税控盘、金税盘、报税盘、税务Ukey等税控专用设备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7.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