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20000013897232J/2022-01426 主题分类 发票办理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2-06-10
发文标题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文件编号 税种分类
政策法律法规 省局纳税服务处 征收管理
税收工作 服务对象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发布时间:2022-06-10 15:16 来源:本网站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事项名称】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申请条件】

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载入信息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数据库中的信息作相应变更。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三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9 号)第三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22 号)第四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y


根据领购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报送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是否实名办税】

【是否免填单业务】

无需填报表单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甘肃政务服务网办理,办税服务厅(场所)的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信息中涉及发票票种、票量、最高开票限额调整的,需进行发票票种调整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5.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的纳税人需要增加(减少)分开票机的,必需对原有的主开票机专用设备进行变更。

6.变更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变更;纳税人除名称外其他税务登记基本信息变更;纳税人发行授权信息变更;因纳税人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 UKey损坏,而对其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 UKey 进行变更;因纳税人开票机数量变化而进行发行变更;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变更;购票人员姓名、密码发生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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