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20000013897232J/2022-01890 主题分类 信息报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2-06-10
发文标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文件编号 税种分类
政策法律法规 省局纳税服务处 征收管理
税收工作 服务对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发布时间:2022-06-10 16:59 来源:本网站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事项名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申请条件】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或虽未超过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设定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2份


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是否实名办税】

【是否免填单业务】

【是否全省通办业务】

【是否跨省通办业务】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甘肃政务服务网办理,办税服务厅(场所)的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在省内、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7.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8.纳税人应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9.可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特殊规定是指: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自然人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0.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11.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12.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航空运输企业、电信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3.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自首次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离线开具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风险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

14.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