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000013897232J/2022-01870 | 主题分类 | 信息报告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2-06-10 |
发文标题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 ||
文件编号 | 税种分类 | ||
政策法律法规 | 省局纳税服务处 | 征收管理 | |
税收工作 | 服务对象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事项名称】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申请条件】
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四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复印件 | 1份 | 已实名认证的纳税人不需要报送;未进行实名认证的纳税人需要报送,原件实名验证后退回 |
【是否实名办税】
是
【是否免填单业务】
是
【是否跨省通办业务】
是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甘肃政务服务网办理,办税服务厅(场所)的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经营地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经营地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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