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20000013897232J/2022-01826 主题分类 信息报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2-06-10
发文标题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文件编号 税种分类
政策法律法规 省局纳税服务处 征收管理
税收工作 服务对象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发布时间:2022-06-10 16:46 来源:本网站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事项名称】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申请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份

加盖公章

2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1份

符合条件调阅复用,

免于重复提供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1份


【是否实名办税】

【是否免填单业务】

【是否全省通办业务】

【是否跨省通办业务】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甘肃政务服务网办理,办税服务厅(场所)的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在全国、省内、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办事项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在“套餐式”服务内一并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业务。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8.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9.纳税人未准确填报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将影响财务会计报告报送等事项的办理。

10.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1.纳税人可通过调阅税务机关已经留存纳税人之前已提交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作为审核时的证明或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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