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20000013897232J/2022-01675 主题分类 信息报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2-06-10
发文标题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文件编号 税种分类
政策法律法规 省局纳税服务处 征收管理
税收工作 服务对象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发布时间:2022-06-10 15:48 来源:本网站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申请条件】

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变更信息,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处于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等状态的纳税人变更登记信息的,在其恢复正常状态时自动变更。

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二章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实名验证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

变更信息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1份


【是否实名办税】

【是否免填单业务】

【是否全省通办业务】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甘肃政务服务网办理,办税服务厅(场所)的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6.被调查企业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期间,申请变更经营地址的,税务机关在调查结案前原则上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7.纳税人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发生变更的,同时还应当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8.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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