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000013897232J/2022-02761 | 主题分类 | 申报纳税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2-06-10 |
发文标题 |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 ||
文件编号 | 税种分类 | ||
政策法律法规 | 省局纳税服务处 | 征收管理 | |
税收工作 | 服务对象 |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事项名称】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申请条件】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表》 | 1份 | ||
2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 | |
3 | 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 1份 |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报送 | 代理委托书 | 1份 | ||
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 | ||
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而提请税务机关调整定额的纳税人 | 《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 1份 | ||
购买了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而提请税务机关调整定额的纳税人 |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 1份 | ||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 险扣除凭证》 | 1份 |
【是否实名办税】
是
【是否免填单业务】
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甘肃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场所)的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本事项办结时限为 15 个工作日(含公示时间),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15 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5 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制作并发放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的《核定定额通知书》或《不予变更纳税定额通知书》给纳税人。送达方式可以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