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2021年市级稽查对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的要求,为落实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促进税收执法公平公正,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2021年双随机抽查对象明细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编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1 |
税务稽查常规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3.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3号)、《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4号) | 市级税务局稽查局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 | 市重点稽查对象,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市级税务局对非重点稽查对象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非企业纳税人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 | 市重点稽查对象,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市级税务局对非重点稽查对象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 1.市级稽查部门设立“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采用定向或不定向方式随机选取检查对象。 2.市级稽查部门设立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稽查人员名录库”,采取定向或不定向方式选派检查人员。 | 税务稽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