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两当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29 16:10 来源:本网站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机构概况: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

(二)税收新闻:工作动态、各地税讯、图片新闻、媒体视点;

(三)涉税通知;

(四)政策法规:法规库、国务院文件、省政府文件、最新文件;

(五)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在线访谈、图解税收;

(六)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纳税人信息登记通告、电子税务局、办税指南、涉税下载、办税日历、办税地图;

(七)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决定公告、行政处罚事项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八)税收统计:年度收入、季度收入;

(九)自身建设:人事任免、政府采购;

(十)公众参与:网上调查、咨询回复、投诉回复、信件选登;

(十一)社会监督:局长信箱、违法举报、违纪举报、服务举报投诉;

(十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十三)欠税公告;

(十四)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国家税务总局两当县税务局栏目。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陇南市频道(网址为http://gansu.chinatax.gov.cn/col/col278/index.html下同);

2.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税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

3.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1.目录导航。陇南市两当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采用主题分类、体裁分类两种方法。对分类目录采取逐级展示的方式供公众浏览。点击任意分类类目时,自动展开所属的下级类目,并列出该类目下所有的信息条目或信息来源链接,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或链接,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目录索引。以目录卡片形式列出文件类公开事项的核心元数据,包括索引号、主题分类、文号、公开方式、发布机构等。每条公开信息对应一张索引卡片。

3.信息检索。提供简单(标题和全文)检索,支持任意词组的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地址为:

http://gansu.chinatax.gov.cn/col/col6594/index.html,提交后直接进入流转环节受理。请申请人保留好系统提示的“查询码”,供查询使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两当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甘肃省陇南市两当县城关镇北新路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9—12366 传真号码:0939—7121571

通信地址:甘肃省陇南市两当县城关镇东北社区鱼池路4

邮政编码:742400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网上申请受理进度查询地址为:

http://gansu.chinatax.gov.cn/col/col6596/index.html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参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828号)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税务局,地址: 甘肃省陇南市东江镇天池街, 邮编:746300))、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两当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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