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甘肃明确省内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本报讯(记者金琳 李祥林)近日,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出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管理办法》,明确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管理办法施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
管理办法规定,由企业自行判断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税务部门在后续管理中依据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核查。
根据管理办法,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企业申报的主营业务是否在企业营业执照及其他特许经营许可规定的经营范围之内,审核企业申报的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确认文件后,由税务部门负责核查确认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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