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014445H/2019-02776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19-09-11 |
发文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文件编号 | 税种分类 | ||
政策法律法规 | 征收管理 | ||
税收工作 | 服务对象 |
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机构概况: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简介、行业概况、联系方式;
(二)工作动态:税务要闻、通知公告;
(三)政策法规:政策文件、税务公报、税收条约、政策落实、政策清理;
(四)新闻发布: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
(五)政策解读:文件解读、答记者问、在线访谈、图解税收、解读专题;
(六)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办税指南、涉税查询、网上办税、纳税咨询、表证单书下载、软件下载;
(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许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税收执法信息、“双随机、一公开”;
(八)征管改革:征管改革措施、改革措施落实情况;
(九)税收统计;
(十)自身建设:财政信息、人事教育、政府采购;
(十一)公众参与:全国人大建议复文公开、全国政协提案复文公开、决策意见建议征集、微信、微博;
(十二)社会监督:局长信箱、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纳税服务举报投诉、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年度法治报告;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十四)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国家税务总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chinatax.gov.cn,下同);
2.国家税务总局公报;
3.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会、政策吹风会;
4.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
5.《中国税务年鉴》;
6.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登录税务总局门户网站,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平台提交公开申请。(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4/n810641/n810707/n2935082/index.html)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办公时间:8: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3417257
传真号码:010—63418616
邮政编码:100038
电子邮箱地址:swzjxxgk@chinatax.gov.cn(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的申请方式)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见附3)。
4.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