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000013897232J/2019-00604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19-09-11 |
发文标题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 ||
文件编号 | 税种分类 | ||
政策法律法规 | 征收管理 | ||
税收工作 | 服务对象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地址:http://gansu.chinatax.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groupid=3,提交后直接进入流转环节受理。请申请人保留好系统提示的“查询码”,供查询使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金昌南路353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1—12366 传真号码:0931—8416862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金昌南路353号
邮政编码:730030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网上申请受理进度查询地址:http://gansu.chinatax.gov.cn/col/col3822/index.html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参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