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冯建兰同志于2018年9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经2018年9月29日区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从2018年10月起列入退休人员管理。
冯建兰同志退休后的工资待遇及津贴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