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XXXXX | 机构名称 | XXXX | |
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XXXX | 委托人名称 | XXX | |
委托协议采集编号 | XXX | 业务完成时间 | XX年 XX月XX 日 | |
业务完成情况 | ||||
服务项目 | 业务报告签署人 | 业务收入金额 | 涉及委托人税款 金额 | |
一、专业税务顾问 ☑ | XXX | XXXX | XXX | |
二、税收策划 □ | □ | |||
三、涉税鉴证 | XXXXX | |||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 □ | ||||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鉴证业务 □ | ||||
3.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 □ | ||||
4.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 □ | ||||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业务 □ | ||||
6.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业务 □ | ||||
7.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业务 □ | ||||
8.其他涉税鉴证 □ | ||||
四、纳税情况审查 □ | □ | |||
业务报告摘要: | ||||
承诺声明: 本表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我单位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章): XX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章) XXX 年 XXX 月 XX 日 |
经办人员: XXX 接收人: XX 税务机关(章)
XX 年 XX月 XX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采集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专项业务报告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
二、本表“委托协议采集编号”栏次,根据《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附表2)的“委托协议采集编号”栏次填写。
三、本表“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栏次,填写从事涉税专业服务项目涉及委托人(纳税人)税款的金额。
四、表中金额单位为“元”。
五、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月底前,通过网上办税系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六、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