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发布时间:2019-12-04 16:21 来源:本网站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

首次采集R变更信息□

服务状态

正常服务R中止服务□恢复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

机构名称

XXXXX

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XXXX

联系电话

XXXX

是否设立党组织

R

党组织负责人

XX

机构类别

证书名称及编号

加入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会员编号

税务师事务所R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XXX

XXX

会计师事务所R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XXX

XXX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代理记账机构□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税务代理公司□

——



财税类咨询公司□

——



其他□

——



中止服务时间

XXX年 XX 月 XX 日

恢复服务时间

XXX年XX月XX日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承诺书

为提高税法遵从度,共建诚信社会,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有关要求,我承诺:在涉税专业服务过程中,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报送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遵循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准则、规则),接受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行为承担责任,自愿接受相应处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XXX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章)

XXX年XXX月XXX日

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


信息

类型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年限

移动电话

学历

政治面貌

涉税专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行业协会

会员编号

增加R

减少□

变更信息□

XXX

XXX

XXXX

XXXX

XXXX

XXXX

XXXXX

XXX

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R

XXX

XXX

注册会计师证书     □



律师执业证         □



其他               □



增加□减少□变更信息□









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



注册会计师证书     □



律师执业证         □



其他               □



增加□减少□变更信息□









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



注册会计师证书     □



律师执业证         □



其他               □



可以续页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填写机构及人员的基本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变更、服务状态变化(包括暂时停止或者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增加、减少及人员信息的变更也使用本表。

二、本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部分,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首次填写本表,勾选“首次采集”;机构信息发生变更时,勾选“变更信息”。

2. “机构类别”栏次为单选项

3.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首次采集基本信息和变更信息时,勾选“服务状态”栏中的“正常服务”;暂停提供涉税服务的,须在完成(终止)委托协议后,勾选“服务状态”栏中“中止服务”,同时填写“中止服务时间”栏;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时,勾选“服务状态”栏中“恢复服务”,并填写“恢复服务时间”栏。

三、本表“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部分,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 机构人员增加、减少、人员信息发生变化时,勾选“信息类型”所对应的“增加”“减少”“变更信息”项目。人员减少时,仅填写“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

2. “涉税专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栏次可多选,如勾选“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则其对应资格证书编号为必填项。

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仅填写变更后的内容。

五、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六、本表原则上应当通过网上办税系统采集,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网上办税系统采集的,应当在非征期内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报送。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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