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程序
启动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在中国 | 名称(中英文) | 某某(XXXX) | ||||
详细地址(中英文) | 据实填写 | 邮编 | 41XXXX | ||||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XXXXXXXXXXXXXXXXX | ||||||
联系人(中英文) | 某某(XXXX) | ||||||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邮) | 据实填写 | ||||||
主管税务机关及其地址 | 国家税务总局XXXX税务局 | 邮编 | 41XXXX | ||||
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人 | 某某 | ||||||
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邮) | 据实填写 | ||||||
是否向中国申请了其他形式的国内救济,如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是,请说明递交申请的时间,中国接受申请的时间,以及国内救济进展情况。 | 据实填写 | ||||||
申请人关联方或者相关方基本情况 |
在缔约对方 | 名称(中英文) | XXXXXXXXXX | ||||
详细地址(中英文) | 9H,×××××Road, HONG KONG(香港XX路XX号9H) | 邮编 | 361020 | ||||
税务登记号码 | ×××××× | ||||||
联系人(中英文) | 某某(XXXX) | ||||||
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电邮) | 据实填写 | ||||||
缔约对方名称(中英文) | XXXXXX | ||||||
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及其地址(中英文) | 据实填写 | ||||||
缔约对方主管当局联系人(中英文) | XXX | ||||||
缔约对方主管当局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邮) | 据实填写 | ||||||
是否向缔约对方递交了相互协商程序申请?如是,请说明递交申请的时间以及缔约对方接受申请的时间。 | 据实填写 | ||||||
是否向缔约对方申请了其他形式的国内救济,如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是,请说明递交申请的时间,缔约对方接受申请的时间以及国内救济进展情况。 | 据实填写 | ||||||
申请相互协商 事由概述
| 事实描述:据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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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据实填写 | |||||||
申请人对争议焦点的观点以及依据 | 缔约对方对争议焦点的观点以及依据 | ||||||
据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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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填写 | ||||||
附件清单(共 2件): 1:XXX 2:XXX | |||||||
声明:我谨郑重声明,本申请及其附件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我所提交的一切资料,除特别声明以外,均可以向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出示。我将配合缔约双方主管当局开展相互协商程序,并按其要求及时提供其所需信息。我了解并同意,相互协商程序仅在缔约双方主管当局授权代表间进行,我仅在缔约双方主管当局授权代表邀请时才可以参与。 声明人签章: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申请人是个人的,由个人签字;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