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
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在缔约对方 | 姓名或名称(中英文) | 某某(XXX) | |||
详细地址(中英文) | 9H,×××××Road, HONG KONG(香港XX路XX号9H) | |||||
纳税识别号或登记号 | XXXXXXXXXX | 邮编 | 361020 | |||
联系人(中英文) | 某某(XXX) | |||||
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电邮) | XXXXXXXXXX | |||||
主管税务机关及其地址(中英文) | 香港税务局××地址:香港××路××号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XX ROAD,WAN CHAI,HONG KONG) | |||||
在中国 | 姓名或名称 | 某某(XXX) | ||||
详细地址 | ××省××市××区××路××号 | 邮编 | 410XXX | |||
联系人 | 某某 | |||||
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电邮) | ×××××××××× | |||||
主管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分局 | |||||
缔约对方名称(中英文) | 香港税务局 (INLAND REVENURE DEPARTMENT) | |||||
申申请相互协商事 由概述 | 案件事实:据实填写 案件事实应包括:案件涉及的国家(地区)、相关经济活动的内容、纳税年度、所得(收入)类型、税种、税额、缔约对方税务机关第一次发出征税通知的时间和内容 | |||||
争议焦点:据实填写 | ||||||
申请人对争议焦点的观点以及依据 | 缔约对方对争议焦点的观点以及依据 | |||||
据实填写 | 据实填写 | |||||
附件清单(共2件): 1.×× 2.×× 如有可能,申请人可将了解到的在缔约对方发生的相关、类似或相同案件的判例作为附件的一部分报省税务机关。 | ||||||
声明:我谨郑重声明,本申请及其附件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我所提交的一切资料,除特别声明以外,均可以向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出示。我了解并同意,相互协商过程仅在缔约双方主管当局授权代表间进行,我仅在缔约双方主管当局授权代表邀请时才可以参与。
声明人签章:XXX ××××年××月××日 (注:申请人是个人的,由个人签字;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
省税务机关受理意见
经办人:复核人:(签章) ××××年××月××日 | ||||||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省税务机关、税务总局各存一份;
2.案件事实应包括:案件涉及的国家(地区)、相关经济活动的内容、纳税年度、所得(收入)类型、税种、税额、缔约对方税务机关第一次发出征税通知的时间和内容;
3.如有可能,申请人可将了解到的在缔约对方发生的相关、类似或相同案件的判例作为附件的一部分报省税务机关。
4.上述各栏,可另附书面材料。
2.申请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拒绝受理的决定不服:
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异议申请表
申申请人信息 | 姓名或名称 |
某某(XXX) |
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电邮) |
XXXXXXXXXX | |
主管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分局 | |
提出异议理由 | 据实填写 | |
申请人签章:
XXXX 年XX 月 XX 日 |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
省税务机关接受异议申请时间: XXXX 年XX 月XX日 省税务机关对异议申请的意见与依据:
省税务机关将异议申请上报税务总局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章: |
填表说明
上述各栏,可另附书面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