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

发布时间:2019-12-04 15:19 来源:本网站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1.申请人提出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

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在缔约对方

姓名或名称(中英文)

某某(XXX)

详细地址(中英文)

9H,×××××Road, HONG KONG(香港XXXX号9H)

纳税识别号或登记号

XXXXXXXXXX

邮编

361020

联系人(中英文)

某某(XXX)

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电邮)

XXXXXXXXXX

主管税务机关及其地址(中英文)

香港税务局××地址:香港××××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XX   ROAD,WAN CHAI,HONG KONG

在中国

姓名或名称

某某(XXX)

详细地址

××省××××××××

邮编

410XXX

联系人

某某

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电邮)

××××××××××

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分局

缔约对方名称(中英文)

香港税务局

(INLAND REVENURE DEPARTMENT)

申申请相互协商事

由概述

案件事实:据实填写

案件事实应包括:案件涉及的国家(地区)、相关经济活动的内容、纳税年度、所得(收入)类型、税种、税额、缔约对方税务机关第一次发出征税通知的时间和内容

争议焦点:据实填写

申请人对争议焦点的观点以及依据

缔约对方对争议焦点的观点以及依据

据实填写

据实填写

附件清单(共2件):

1.××

2.××

如有可能,申请人可将了解到的在缔约对方发生的相关、类似或相同案件的判例作为附件的一部分报省税务机关。

声明:我谨郑重声明,本申请及其附件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我所提交的一切资料,除特别声明以外,均可以向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出示。我了解并同意,相互协商过程仅在缔约双方主管当局授权代表间进行,我仅在缔约双方主管当局授权代表邀请时才可以参与。

 

声明人签章:XXX

××××××××

(注:申请人是个人的,由个人签字;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省税务机关受理意见

 

经办人:复核人:(签章)

××××××××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省税务机关、税务总局各存一份;

2.案件事实应包括:案件涉及的国家(地区)、相关经济活动的内容、纳税年度、所得(收入)类型、税种、税额、缔约对方税务机关第一次发出征税通知的时间和内容;

3.如有可能,申请人可将了解到的在缔约对方发生的相关、类似或相同案件的判例作为附件的一部分报省税务机关。

4.上述各栏,可另附书面材料。

2.申请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拒绝受理的决定不服:

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异议申请表

 

申申请人信息

姓名或名称

 

某某(XXX)

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电邮)

 

XXXXXXXXXX

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分局

 

 

 

提出异议理由

据实填写

 

                                              申请人签章:

 

                                              XXXX  XX   XX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省税务机关接受异议申请时间:  XXXX  XX  XX

省税务机关对异议申请的意见与依据:

 

 

 

 

 

 

 

 

省税务机关将异议申请上报税务总局时间:          

经办人签章:

表说明

上述各栏,可另附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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