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申请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XX税局告〔XXXX〕XX号 XX公司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确认XX公司为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的函》(X税函〔XXXX〕XX号),你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应当从XXXX 年度开始,按照我国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及《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有关税收事项。 你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国家税务总局XXX税务局。 如你公司居民身份认定条件发生变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人:某某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税务机关(签章) XXXX年XX月XX日 注:本认定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纳税人,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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