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
备案人(盖章):XX企业金额单位:元
被转让企业 | 名称 | 企业名称 | 地址 | 甘肃省XX市 | 联系人 | 某某 | |
联系电话 | XXXXXXXXXXX |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 | ||||
受让方 | 名称 | 企业名称 | 地址 | 甘肃省XX市 | 联系人 | 某某 | |
联系电话 | XXXXXXXXXXX | 所属国家(地区)或境内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 受让方若为非居民企业的,则在“所属国家(地区)或境内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栏中填写所属国家(地区)名称,若为居民企业的,则填写境内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 ||||
转让方 | 名称 | 企业名称 | 所属国家(地区) | 据实填写 | |||
属于 59 号文第七条的情形 | R第(一)项 □ 第(二)项 | ||||||
转让方持有的股份占被转让企业全部股份的比例% | 据实填写 | 受让方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 | 据实填写 | ||||
股权转让交易支付总额 | 据实填写 | 其中:股权支付金额 | 据实填写 | ||||
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时间 | XXXX年XX月XX日 | 被转让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日期 | XXXX年XX月XX日 | ||||
谨声明:本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 |||||||
经办人:某某负责人签章:某某XXXX年XX月XX日 | |||||||
受理人: 主管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受让方若为非居民企业的,则在“所属国家(地区)或境内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栏中填写所属国家(地区)名称,若为居民企业的,则填写境内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2.股权交易金额按股权转让合同的币种填写,备案人应在“属于59号文第七条的情形”对应栏中打“√”。
3.本表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和备案人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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