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

发布时间:2019-12-04 15:10 来源:本网站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备案人(盖章):XX企业金额单位:元

被转让企业

名称

企业名称

地址

甘肃省XX市

联系人

某某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

受让方

名称

企业名称

地址

  甘肃省XX市

联系人

某某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所属国家(地区)或境内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受让方若为非居民企业的,则在“所属国家(地区)或境内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栏中填写所属国家(地区)名称,若为居民企业的,则填写境内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转让方

名称

企业名称

所属国家(地区)

据实填写

属于 59 号文第七条的情形

R第(一)项    □   第(二)项

转让方持有的股份占被转让企业全部股份的比例%

据实填写

受让方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

据实填写

股权转让交易支付总额

据实填写

其中:股权支付金额

据实填写

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时间

XXXX年XX月XX日

被转让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谨声明:本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经办人:某某负责人签章:某某XXXXXXXX

 

受理人:

主管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受让方若为非居民企业的,则在“所属国家(地区)或境内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栏中填写所属国家(地区)名称,若为居民企业的,则填写境内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2.股权交易金额按股权转让合同的币种填写,备案人应在“属于59号文第七条的情形”对应栏中打“√”。

3.本表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和备案人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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