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2019年市级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公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等“三项制度”配套文件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6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2019年市级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2019年,酒泉市税务局从市级重点、非重点税源库随机抽取企业17户,并组织辅导企业对2016-2018年涉税问题开展自查,自查入库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50.33万元。自查结束后,确定重点稽查对象企业立案检查5户,查补入库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合计15.89万元。
二、2019年,酒泉市税务局对2018年随机抽取的7户市级重点稽查对象企业进行了立案检查,查补入库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合计1197.78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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