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000013897232J/2019-00039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年报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19-01-07 00:00:00 |
发文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18年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 ||
文件编号 | 税种分类 | 其他 | |
政策法律法规 | 通告(规范性文件) | 征收管理 | |
税收工作 | 工作总结 | 服务对象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18年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2018年,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依法治税规划》),紧密结合甘肃省委省政府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立足税收工作实际,制定分解年度依法治税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大力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现将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坚持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严禁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超越权限多征、少征、免征税款。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认真贯彻国务院、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全力助推甘肃外贸回稳向好。
(二)全力助推地方经济发展。建立局党委领导下的落实税收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提升工作站位。今年以来,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甘肃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税收实际,研究制定了全力助推甘肃绿色发展崛起、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力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税收发展环境等方面的意见,梳理整理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增强政策扶持实体经济民营企业发展的系统性、操作性、实效性。全省税务系统开展“千户企业大调研大走访”活动,走访调研十大类生态产业企业、民营企业等2112户,收集解决问题465个,建立各级党委委员民营企业联席点1122户(个)。发挥税收职能大力支持和服务农民合作社发展。一系列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税收措施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多次表扬和充分肯定。
(三)落实办理行政许可事项“零超时”制度。各级‘一把手“负总责,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认真推进行政许可“零超时”制度落实, 所有受理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最迟不得超过法定时限。2018年全省税务系统受理办结行政许可事项25802件。其中:“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受理办结103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受理办结25610件;“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受理办结112件;“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受理办结25件。
(四)成立税收政策辅导专家服务队。为全力支持我省民营经济、十大生态产业、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等重点工作,满足各类实体经济税收法律政策服务需求,省局机关组织领军人才、公职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及业务能力素质较高的业务骨干65人组成税收政策辅导专家服务队,市县税务机关也按省局方案成立专家服务队,从2018年12月起,深入各地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主体开展税收法律政策答疑辅导服务活动,仅12月份,全省走访服务企业70多户。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
1.推进发票管理改革。继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推进落实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增值税发票验旧等便民措施。
2.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发布全省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6大类119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加强电子税务局建设,贯通6个服务渠道,上线6大类335个办税功能,90%以上企业实现网上申报,80%以上出口企业实现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办结,车购税终端实现了自助缴税。推出清税证明免办、“承诺制”容缺办理“套餐式”服务措施。简化税务注销程序,破解企业“注销难”。
3.稳步推进“全省通办”。从解决纳税人办税“难点”“痛点”“堵点”出发,积极推行涉税业务省内通办,税务登记、发票代开、税收优惠、纳税申报等7类45个服务事项在全省范围内实现通办,纳税人办税 “再提速”。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为新办纳税人首次办税1个工作日内提供领用发票等“套餐式”服务,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4.积极推动“银税互动”。利用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强力推进“银税互动”,与19家省级商业银行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相继推出“税易贷”“银税通”“税贷通”“税e融”等16个产品,累计为14883户企业发放贷款755亿元,有效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
5.深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人民政府要求,对涉税事项办理中需要纳税人提供证明的事项进行了清理。全省共清理法律、行政法规、税务部门规章、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和通知等设定的证明事项1510个,提出清理意见。清理省局依据总局授权设定的证明事项1项,省局规范性文件和内部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共1项,按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还责于纳税人的要求予以废止。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完成《甘肃省税收保障办法》立法工作。3月6日,甘肃省省长签署第1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公布《甘肃省税收保障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甘肃省首个保障税收征收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填补了甘肃省税收领域地方立法的空白,标志着甘肃省税收保障机制建设迈上法治化轨道。
(二)开展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在挂牌当日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以新机构名义统一制定新税收规范性文件4件,仅涉及名称变更无其他修改内容的规范性文件7件,保障新机构平稳运行。
(三)开展非税和社保费文件清理。适应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共清理各类社保费文件13件。其中继续执行的5件,仅修改名称的5件,规定了有效期限到期废止的2件。清理各类非税收入文件13件,其中继续执行的5件,仅修改机关名称的4件,重新修订的2件,废止的2件,保障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顺利划转。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预评估制度。为预防和管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行政决策质效,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甘肃省税务局制定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界定评估范围,明确评估事项;建立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职责;细化评估要素,明确评估内容;划分风险等级,明确应对策略等关键环节,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提供了制度、机制保障。
(二)以制度为抓手规范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衔接有序运转顺畅。今年以来,甘肃省税务局适应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新形势,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结合工作实际,对原国税地税各项制度进行重新梳理、修订和完善,截止目前,共修订印发包括党委工作、行政管理、纪检监察、征收管理、财务管理、教育培训、信息网络等七个方面制度共52项,切实做到了以制度管人管事,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建立“税收政策解读辅导培训和问题答疑”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税收执法水平和税法遵从度。制定《关于建立“税收政策解读辅导培训和问题答疑”工作机制的通知》,在全系统建立“税收政策解读辅导培训和问题答疑”工作机制,及时收集、研究、答复基层执法问题,疏通了基层反映问题渠道,促进了问题的有效解决,防止了执法问题久拖不决。2018年省税务局举办政策培训辅导解读和答疑视频会议3次,举办热点问题在线访谈、政策宣讲解读培训会17期。
(二)大力推行税收优惠政策“不来即享”。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制”、“留存备查”等管理制度,大力推行减免税优惠网上办理。目前,按大类划分可以在我省适用的430个税收优惠政策项目中,我省已经有421个项目实现“不来即享”,占全部税收优惠项目的98%,使纳税人享受税收政策红利“不迟来、不滞后、零门槛”。
(三)规范税收执法。引导遵从。对新产业、新业态、初创企业,重在培育扶持。罚当其责,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综合考虑违法的手段、情节、金额、违法次数,主观过错程度、纠错态度,对存在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因理解税收政策不准确、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不定性为偷税。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鼓励自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规范税务稽查,除风险应对任务及立案查处的外,对纳税人稽查一律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对企业不当打扰的行为。
(四)依法保护企业及企业家的财产权。坚持法律标准,把握政策界限,以发展眼光客观科学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问题。准确认定企业管理不规范和税收行为违法违规的界限,辅导和鼓励企业内部整改;准确认定税收政策理解错误和故意税收违法行为的界限,加强政策辅导和疑难问题解答;准确认定一般税收违法行为和涉税犯罪行为的界限,准确把握案件移交的标准。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处置财产行为严格区分企业家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
(五)落实执法资格制度。甘肃省税务系统多措并举抓好执法资格考试工作,领导高度重视,细化工作措施,超前安排部署,注重以考促学,以考促教, 部门联动,强化培训,充分激发了学习的原生动力,顺利实现了全员通过的奋斗目标。2018年,参加全国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的315名考生考试通过率100%,最高分96分,最低分61分,平均分82.6分,取得历史最好成绩。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对执法过错行为实施事中事后纠错和追责,进一步加大对税收实体法、程序法执行和行政裁量权实施等税收执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以及重点问题的专项执法督察力度,切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奋力开拓进取,勇于干事创业。
(二)加强信访督办。对纳税人信访、举报的重要案件线索,进一步加大专案执法督察力度,严肃追究违法行为;健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及时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税收执法问题,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抓好“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按照总局要求,对接指导酒泉市税务局“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为全省下一步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总局政策法规司在酒泉市税务局召开了“三项制度”试点调研专题会议,充分肯定了我局在“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面的一些好做法。
六、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及时高效处理解决涉税纠纷。及时指导下级税务机关处理税企纠纷、税收异议,坚决杜绝久拖不决的不作为行为。建立纳税人个案涉税纠纷投诉机制,及时化解涉税纠纷。坚持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原则,依法审查受理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在法定时限内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应诉。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税务机关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审理决策职能,充分听取行政复议委员会外部专家委员的意见建议,从行政复议审理机制上尽力排除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各种不利因素,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完善解决涉税矛盾的大调解机制。健全信访、调解和解、复议诉讼的涉税矛盾联动机制,依法明确符合行政复议调解行政行为的范围,将涉税矛盾化解在纳税服务环节、化解在办税工作过程中、化解在基层征管一线,探索和运用柔性执法手段,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七、全力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年通过外网、微博、微信发布信息21120条,回应纳税人咨询887条、投诉等热点问题88次,开展问卷调查41次,就税收热点开展在线访谈活动3次。结合税务机构改革对政府采购信息、收入数据、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信息等信息在网站进行公开。
(二)公开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措施。我局对于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增值税税率调整、个人所得税改革等最新税收政策均通过公告、媒体、网络、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进行了公开,同步公开相关政策解读,让纳税人方便、快捷地接收到自己需要的税收政策。
(三)公开税收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均采取“公告”形式对外发布。2018年,我局制定并以“公告”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共11件,均按规定进行了政策解读,并及时将“公告”文本和政策解读在省局内、外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四)多渠道推进纳税服务公开。做好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公开。贯通了实体办税服务厅、网页、手机APP、微信、短信、自助办税终端6个服务渠道,建立了运维支持和信息反馈机制。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全面实行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按照要求动态调整更新,精简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减少无谓证明,落实审批时限“零超时”。加强与省发改委、省信息中心、省工商局等部门的联系,跨部门共享A至D级纳税人名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等信用信息。
(五)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及时发布涉税动态和最新税收政策及其解读,并配合报道税收政策执行及效应等情况,以保障纳税人和公众知情。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评估过滤、研判,对可能引发负面舆情的信息进行跟踪监测,严密防范重大负面舆情发生、发酵,严控负面舆情传播,对涉及我省税务部门的社会关注点及时回复,有效引导舆论。
(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组织保障,完善依申请受理机制,拓展邮箱、信函、传真等受理渠道。2018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97件,对我局征管范围内依法可向申请人公开的内容均按规定时限进行了答复。
八、大力提升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深入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2018年,遵循“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按照“编好一张清单、开展一项活动,坚持三个面向、用好五个载体”的工作思路,推动依法治税,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1.编好“一张清单”:组织编制了全省税务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确定了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普法对象、主要措施、时间步骤,明确了相应的宣传责任单位,保普法责任制落实到位。
2.坚持“三个面向”:一是面向纳税人着力提升税法遵从度。开展一年一度“税收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发布甘肃省纳税百强,邀请20户民营企业代表及新华社甘肃分社等8家新闻媒体代表,组织召开了甘肃民营企业共话税收座谈会。二是面向税务干部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着力抓好"关键少数”税务行政法律的学习,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省局举办了一期以局领导、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市州级税务局“一把手”为主要对象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党委会前学法3次;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前学法2次;举办全体干部法治讲座3次;举办了全省税务系统政策法规业务骨干培训班一期、公职律师培训班一期。三是面向全社会着力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在全省普遍开展税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中,向各级党委政府分送编印的《税收优惠政策汇编》8000多册,在重点乡镇设立扶持农民工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宣传栏、税收扶贫优惠政策宣传栏,大力宣传税收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共识。
3.用好“五个载体”:一是搭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宣传平台。健全了“统一受理,分别办理,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二是开设税收法治文化网上平台。省局在门户网站开设法治时讯、业务培训、法律顾问、案例分析等栏目,大力推进税收法治文化宣传手段创新。三是搭建税收宣传微博微信矩阵。省局先后在腾讯网、人民网、新浪网上线开通税务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并加入了省新闻办甘肃发布微博矩阵,全力打造“指尖上的纳税人学堂”。四是创建普法教育的示范基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司法部通知要求,在全省税务系统开展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了税务部门普法宣传的水平。五是借助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平台。以省以上主流媒体和重要网站为宣传主渠道,组织制作《税银互动 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纳税失信 处处受限》电视公益广告和《税收改变生活》广播公益广告,带动系统普法宣传活动的开展。
(二)普及个人所得税法。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标志着新个人所得税制已基本健全,将为亿量级自然人和千万户扣缴义务人释放个税改革红利,进一步惠及民生,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全省税务系统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度,组织各级税务人员聚焦个税新政,特别是针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贷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附加扣除和实施的重点、难点,多角度向社会各界和纳税人传递新政,全力确保个税新政在我省平稳落地。
1.多渠道普及宣传确保个税改革红利尽知尽享。省局第一时间在官方网站和公众微信号开设《个税改革》专栏,发布最新的法律文本和配套政策文件,推出海报、图解、动漫、微视频等一系列新媒体作品。各级税务部门采取集中培训、上门送政策、组织座谈辅导会、开设纳税人学堂、设置“个税咨询专窗”等多种形式,向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讲解新税法和系统操作流程。面向扣缴义务人全面落实“三个100%”的硬性要求,即确保2019年1月1日前对有扣缴综合所得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实现面对面辅导100%全覆盖,对重点扣缴单位实现面对面或上门辅导100%全覆盖,宣传产品扣缴义务人推送100%全覆盖。目前,截至12月31日,全系统累计开展各类培训2000场(次),累计培训210000人(次),其中税务人员31081人(次),纳税人165680人(次)。
2.全方位构建新型税收管理社会共治体系。各级税务机关积极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个税改革的重大意义影响,建立在政府主导下的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积极与公安、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社、发改、住建、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10多个部门进行工作协商和数据对接。统筹调动社会服务力量,提升个税管理社会参与度,协调各社区、村委、协会、商会、人才市场,依托行业协会、社区便民中心等,建立协税护税组织体系。
3.联动式强化普法培训练好内功。针对个人所得税改革中政策、征管变动大等特点,全系统整体联动、全员参与,分岗位、分批次组织多轮政策业务培训,确保个税新政精准落实。组织全系统干部积极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开展的专题培训,实现培训范围全覆盖。将个税新政学习纳入全省税收业务大比武,营造“人人学新政、个个当标兵”的热潮。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明确主责,提升能力。征管体制改革后,全省法制部门主要承担综合税政、综合法治工作。适应新机构新任务要求,建立原国地税税收、非税、社保政策业务周学习培训制度,尽快提高法制部门的政策业务水平。在长沙税院举办法制骨干培训班。召开法规科长座谈会结合实际集中学习讨论《切实规范税收执法,展示新税务新形象》专题讲座,深刻领会执行实体法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执行程序法坚持“程序从新”原则和合理行政、信赖保护、尽责执法原则,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修订省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统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实行“双人上岗”,坚持痕迹化管理。建立行政复议和诉讼领导小组,建立和落实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案件办理、诉讼案件法规牵头,组织应对小组办案制度,完善复议诉讼案件办理机制和问题反馈工作并重机制,实行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双人上岗”。发挥法律人才作用,理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明晰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不同的工作侧重点,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的原则开展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智库”作用。
(三)培育公职律师法律顾问队伍。2018年度组织公职律师现场旁听法院庭审行政案件2次,共计160人参加。组织公职律师到省局跟办审理重大税务案件,现场培训。组织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应对并开展细致会商和业务指导。组织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并同步对审理中发现的税收执法问题进行了归纳梳理,认真分析执法中的问题,辅导基层办案。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完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职能。加强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完善了省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党委委员按分工履行主体责任,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设在政策法规部门。建立书记、局长负总责,局领导各负其责,法规部门牵头,各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2018年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4次,安排部署年度任务和责任单位,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议定重要法治制度等;安排重要税制改革任务等。
(二)健全税收法制基础制度。适应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对原国、地税相关法制基础制度进行了整合,主要是: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机关干部学法制度、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使用管理办法等系列税收法制基础制度,为展示新机构新形象提供制度保障。
(三)持续开展“一把手讲法治”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依法治税规划》关于“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推进依法治税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研究谋划税收法治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积极推动各级税务机关“一把手”切实履行推进依法治税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全系统持续组织开展以“四个带头”为主要内容的“一把手讲法治”活动:一是“一把手”带头开讲法治课,形成学法用法的“头雁效应”;二是“一把手”带头全程参加执法实践,凝聚循法而为的示范效应;三是“一把手”带头撰写法治调研文章,营造法治研究的浓厚氛围;四是“一把手”带头编写执法案例,树立标杆指导法治实践。新机构成立以来,全省各级税务机关“一把手”主讲法治课103次,带动其他班子成员讲法治课76次,带动部门负责人讲法治课118次,累计听课人数达到2.5万多人(次)。组织党组会前学法、党组中心组学法、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前学法等42次。
十一、存在的问题
我省税务部门法治工作取得了新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各级税务机关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部署重点工作方面,存在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作用发挥不充分、工作不平衡的问题,领导小组运行机制不够顺畅,内部协同推进工作的合力不足。
二是少数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对“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责任制认识不够,依法治税能力不强,法治思维方式欠缺,学法用法不够积极主动,存在重执法轻普法的情况,通过执法过程和执法案例普法的主动性不足。在普法学习上还存在实用主义思想,对专业法律的学习重视程度高于其他法律、法规。
三是税务部门法治队伍的力量较弱。部分市(州)和县(区)级税务机关从事法治工作人员较少,法律专业人员不足,税务干部队伍整体法治素养还不高,专业人员缺乏与所承担的繁重任务不相适应。
四是普法工作的形式还不够丰富,效果不够理想。部分税务机关在法治学习培训中还存在照本宣科、受众人员有限,形式单一枯燥,不能满足执法人员对税收法律知识的需求。
十二、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将重点改善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始终把法治工作任务部署、落实、督查、反馈报告作为基本方式,有效发挥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各方的作用。
二是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税收法治队伍专业化建设,增强在执法中普法、在服务中规范执法的意识,整体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是创新法治培训形式和手段。加大执法案例分析,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开展税企座谈等,加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加大法治学习宣传力度,弘扬“依法诚信管理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四是加强法治工作调研,利用政策培训解读机制解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层面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发挥法治工作的保障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19年1月7日